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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徐州八个孩子妈妈”:涉及多个法律问题被无视,令人匪夷所思
官方出具的这份经过“全面调查”的《情况说明》,显然是没有详细说明女子的情况,因此未获得网友的满意。比如说,该女子从来而来,成长经历如何,何以至此?女子确有精神疾病的话,她是怎么疯的,究竟是结婚前患病,还是结婚后患病的?与精神病人强行生育,而且生了这么多,为何没有受到查处?即便女子患有精神病,将其如此对待,是否符合法律和人道?一家十口人,在没有被报道前,是否有人关注或者救助?
可惜,这些问题,在《情况说明》里都没有提及。有人惊呼,没想到在如今的法治社会建设中,还会发生这样的情况。涉及如此多法律问题无法解释的现象,居然在当地存在了这么多年无人反映,即便是经过了官方的“全面调查”,居然都没有列入调查内容。
《情况说明》称,不存在拐卖行为,那么女子从何而来?是董某收留,还是正常嫁娶?要知道,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跟患有精神疾病女子发生关系,即便是出于自愿,都是涉嫌应按照强奸罪论处的。
有法院发布的案例显示,江苏宿迁人李某进,与其家附近精神发育迟滞症女子陈某,在2017年到2020年的三年时间里,多次发生性关系,致陈某生育一女、一子。经鉴定,陈某所生两名子女的生物学父亲正是李某进。法院审理此案认为,李某进违背妇女意志,与其发生性关系,构成强奸罪,法院一审判处李某进有期徒刑七年。如此严重的法律问题,居然没有被当地列入调查内容。
2015年版的计划生育法规定,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,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,并给予通报批评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。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,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。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,自欠缴之日起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;仍不缴纳的,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2021年版的计划生育法虽然没有了社会抚养费的征缴规定,但仍然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,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,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,并给予通报批评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拒绝、阻碍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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